欧辉律师亲办案例
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
来源:欧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25
浏览量:962

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

 

      深圳宝安沙井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原告)为台湾知名电脑主机板生产企业,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称被告)为中国大陆电脑及相关设备的销售商,业务期间被告分九次共向原告订购了金额为5430972元的货物,然被告在收货后却一直拖欠全部货款未付,后原告委托欧辉律师起诉被告,由于本案业务均是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进行,而法院对电子邮件和传真作为直接证据在认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,之后欧辉律师通过调查取证,补充了大量证据,并对电子邮件行进了证据保全,本案通过开庭、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”对传真和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430972元及违约金。后本案通过重审、上诉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,维持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430972元及违约金的判决。

 

以上内容由欧辉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欧辉律师咨询。
欧辉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好评数0
深圳市宝安区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欧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263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深圳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深圳市宝安区